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确定程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确定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由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组织制定并实施。
第三条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依据《实施意见》,将当年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相关内容,发函征求厅各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意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适合我省农业生产的农机具纳入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第四条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负责汇总收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并提出当年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初稿。
第五条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组织有关专家召开本年度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专家研讨会,经过专家充分研讨和评估后,初步确定贵州省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作为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一部分。
第六条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将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函征求厅各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意见。
第七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经过会议研究,确定贵州省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第八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相关规定,将制定完成的贵州省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发布公告,正式发布贵州省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